職權名稱 | 對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變更、注銷核準流程 | |||
職權類型 | 其他類其他權力 | 法定期限 | 5個工作日 | |
權力來源 | 法定本級行使 | 承諾期限 | 5個工作日 | |
實施機關 |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咨詢電話 | 029-12329 | |
責任處室 | 綜合業務部、分中心、管理部 | 監督投訴電話 | 029-89650826 | |
辦事對象 | 法人 | 辦理地點、時間 | 西安市碑林區振興路137號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各分中心、管理部,受委托銀行業務網點。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至8月)14:00-17:00 | |
申報條件 | 1.新設立單位設立之日起30日內,以前未辦理開戶的須予以補辦; 2.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銀行基本賬戶、經辦人等信息發生變更; 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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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材料 | 單位賬戶設立: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民辦非企業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原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黨政群機關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或設立批準文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加載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新版證照的單位不再提供);3、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4、《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紙質版及電子版;5、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情況說明(開戶登記時間晚于設立時間30日以上的單位需提供)。 單位賬戶變更:1、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單位地址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的,需提供:(1)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民辦非企業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原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原件、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原件(簡稱“單位證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已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新版證照的單位不再提供);(3)工商管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或變更登記基本情況證明)或上級主管部門核準變更的證明材料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原件;(5)《變更/撤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書》電子版及紙質表格(加蓋新名稱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2、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賬號、開戶行,聯系電話、經辦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需提供:(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2)《變更/撤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書》電子版及紙質表格(加蓋單位公章)(3)《變更/撤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書》未涉及到的其他變更事項,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單位賬戶注銷:1、工商管理部門核準注銷登記通知書或上級主管部門核準注銷的證明材料原件,人民法院破產裁定、公司決議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負責人復印件(加蓋公章)、經辦人身份證; 3、《變更/撤銷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申請書》電子版及紙質表格(加蓋單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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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圖 | 見附件 | |||
收費情況 | 不收費 | |||
法定依據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第350號修訂)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7年1月25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名稱、地址和職工姓名發生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由單位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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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辦理申請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送達辦理結果材料。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確保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中心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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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依據 | 《行政許可法》、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第350號修訂)、《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7年1月25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政辦發〔2009〕263號)、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高陵縣管理部更名的函》(市編辦函〔2015〕142號)、西安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編制有關事項的復函》(市編辦函〔2015〕143號) | |||
事項編碼 | 61010000045QT00400 |
